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爱心书屋项目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了让爱心书屋发挥最大价值,让学生受惠,让捐赠者放心,加强对爱心书屋项目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捐建爱心书屋前,让学校知悉爱心书屋的管理要求和标准,并要求校方签订《爱心书屋物资签收和承诺书》。
第三条 爱心书屋管理要求
1、建立一套适用该校的图书室管理制度;
2、合理安排图书室开放班级和时间,每周每班至少一节或不低于30分钟阅读时间;
3、建立图书室档案资料,包括计划、制度、图书目录、登记表等;
4、使用记录登记不少于三份表格,包括《借阅登记表》、《使用登记表》和《安全检查登记表》。
第四条 每年心连心安排工作人员或义工到爱心书屋学校进行实地回访,保障捐赠书屋的目的和意义的实现。工作人员实时记录《爱心书屋回访调查表》和《爱心书屋评选标准》,将回访情况总结记录在档案。
第五条 回访总结后对爱心书屋进行评级
1、每年6月30日前到爱心书屋学校实地回访;
2、每年9月1日前根据对学校书屋的实地考察调研结果评选出 “爱心书屋”学校,分为A、B、C级;
3、每年9月1日后,对评选出A、B 级的学校,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继续支持,如补充图书、书架、台椅、校方其他设备设施等。
第六条 评级标准
A级:图书室设备齐全,环境舒适,干净整洁,图书放置有条理分门别类,图书室管理登记资料存档清晰规范齐全,有制度,有规定,有账册,有使用记录等。
B级:图书室设备齐全,环境一般,图书存放整齐,有图书室管理登记资料。
C级:图书室设备缺失,图书摆放凌乱、缺失,没有管理登记资料等。
第七条 对评为C级的学校要求其完善管理,并紧密联系,督促其按村求纠正。
第八条 如学校对爱心书屋管理要求有其他异议,可与我会沟通解决。
第九条 学校对捐赠的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其他要求,可向我会提交书面说明情况,我会根据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处理。
第十条 捐赠清单的全部物资只提供给该校学生使用,不得将清单所列物资挪为他用、转卖获取经济利益。
第十一条 如捐赠的物资损毁需处理,需提前通知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,获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(书面)同意后,方可处理,如变卖方式处理所得款项归学校所有,此款项也只能用于学校爱心书屋的建设和维护,不可挪为他用,同时必须向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汇报变卖所得款项使用情况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
2015年8月28日